第 1 章
概述
1. 這所政策大學“孔子科技學院BNTU” 關於個人數據處理的政策(以下簡稱“政策”)是根據白俄羅斯共和國 2021 年 5 月 7 日第 99-З 號法律“關於保護個人數據”的要求制定的; (以下簡稱《個人數據法》),明確了個人數據處理的主要問題。
2. 本政策的規定是製定規范運營商處理個人數據的當地法律行為以及組織和行政文件的基礎。
3. 本政策適用於運營商處理的所有個人數據。
4. 該政策是運營商的公開文件,任何人都可以在網站主頁上熟悉該政策。
5. 本政策的術語按照白俄羅斯共和國個人數據法和其他監管法律行為確定的含義使用。
第 2 章
處理個人數據的原則和目的
6. 運營商對個人數據的處理是在以下原則的基礎上考慮到確保保護個人數據主體的權利和自由的需要:
個人數據的處理是在合法和公平的基礎上進行的;
個人數據的處理是按照處理的既定目的進行的,並確保在處理的各個階段所有利益相關方的利益得到公平平衡;
個人數據的處理是在個人數據主體的同意或建立的其他法律依據的情況下進行的通過立法行為;
個人數據的內容和數量與其所聲明的處理目的相對應,不允許對與所聲明的處理目的不相符的個人數據進行處理;
所處理的個人數據相對於其所聲明的處理目的而言不過量;
個人數據的處理是透明的;
個人數據以允許識別主體的形式存儲
個人數據的長度不超過所聲明的個人數據處理目的的要求。
7. 運營商可以出於以下目的處理個人數據:
確保遵守白俄羅斯共和國立法和其他監管法律行為的要求,履行運營商章程、當地法律行為的要求;
履行白俄羅斯共和國立法賦予運營商的職能、權力和職責,包括維護人員、個人(個人)、軍事、稅務、會計和其他記錄,編制運營商的稅務、會計、統計和其他形式的強制報告;
、選擇、評估和驗證與經營者一起工作/培訓的候選人(申請人),以及在與經營者一起僱用/培訓之前執行其他行動,包括維護空缺候選人數據庫/學生儲備、維護人員儲備、準備參考和分析信息;與他們相關的關係;
根據民法合同聘用個人從事工作和(或)提供服務;
規範經營者與員工的勞動和其他直接相關關係(維護人員儲備、培訓、晉升、確保人身安全、評估員工的工作、監督員工正確履行工作職責、運營商管理層的命令和命令、運營商當地法律行為的要求、頒發授權書和其他授權維護文件、確保財產和物質價值的安全、防止犯罪、實施適應、培訓、發展、激勵、人員評估、簽證支持、自願醫療保險、組織公司活動、執行其他行動的措施; 交易對手的盡職調查;
檢查授權人簽署協議的權限;
運營商締結、修改、終止、執行民法協議(交易),包括教育領域有償服務協議、此類協議的會計處理、交易對手、其代表、學生、他們的照片和視頻資料數據庫的形成和使用;
形成運營商活動內部信息支持的參考材料,包括將運營商的個人數據(公司)納入公共來源名錄、地址簿等); />運營商進行促銷、調查、研究和其他類似活動;處理從個人數據主體收到的消息和請求; 履行稅務代理人的職責;
執行法院判決、裁定、指示、其他機構或官員的請求,根據白俄羅斯共和國的法律予以執行;
實施教育過程和(或)活動; 提供醫療護理;
維護會計和報告醫療文件;
對兒童的身體發育和成長進行體檢、免疫預防、疫苗接種、醫學監測,包括人體測量;
從第三方獲取學生的個人數據(特徵),包括。 通過電話交談、電子郵件; 存儲在國家統一犯罪數據庫中的犯罪信息等;
向第三方提供信息(作為教育過程、活動的一部分);
捕獲視頻並將視頻圖像傳輸到運營商的服務器,以及作為教育過程的一部分向家長(法定代表人)提供在線視頻圖像訪問權限(在分組(群眾)放置視頻監控的情況下,以便為學生家長(合法代表)提供視頻監控服務);
觀察確定進入運營商的程序和規則;
向國家機構和國家信息系統提供信息,以確保教育質量評估程序、獨立診斷、監測研究、對掌握普通中等教育基本教育課程的學生的國家最終認證、教育文件數據庫的實施;>實施教育過程的心理和教學支持,包括心理和教學診斷、矯正和發展工作、心理和教學諮詢、心理諮詢預防和教育、健康保健活動和方法論工作;經營者個人的申請/建議/投訴/申訴;
作為經營者的教育和其他活動一部分而行使經營者權利和合法利益的其他目的;
經營者當地法律規定的其他目的;
實施其他不違反法律的行為。
第 3 章
個人數據主體類別和處理的個人數據列表
8. 運營商可以處理以下類別的個人數據主體的個人數據:
個人、工作、培訓候選人(申請人);
運營商的個人、僱員和其他代表、運營商的前僱員及其親屬;
與運營商簽訂(計劃簽訂)民法合同的個人,包括教育領域的有償服務合同;
參加促銷活動以及運營商開展的其他活動的個人。運營者;
其個人數據被其公開且其處理不侵犯其權利和合法利益且符合個人數據立法規定的要求的個人;
已表示同意運營者處理其個人數據的個人或運營者基於法律規定的其他理由對其個人數據進行處理的個人;
掌握運營者教育節目內容的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
與其互動的其他主體與運營商合作產生了處理其個人數據的需要;
向運營商提供個人數據的其他人。
9. 個人數據清單,包括運營商處理的特殊個人數據,根據法律、章程、當地法律行為以及運營商的其他組織和行政文件確定,並考慮處理個人數據的目的。
10. 根據處理個人數據的目的和個人數據的主體,運營商可以處理以下個人數據:
身份證號碼;
姓氏、名字、父名(包括以前的姓氏、名字和(或)父名(如果發生變化));
性別;
出生日、月、年、出生地;
國籍信息;
公民身份(國籍)信息,包括原公民身份、其他公民身份;
身份證件類型、系列、號碼、代碼、簽發日期、簽發國家、簽發機關名稱(代碼)、有效期;
居住和(或)停留地登記信息、實際居住地址;
聯繫信息(包括工作單位、家庭(固定)和/或手機號碼、電子郵箱等);< br />數據國家社會保險證書; 婚姻狀況信息、婚姻登記信息(解除婚姻關係)、
父母、監護人、照顧者、家庭構成(配偶、子女(子女))及近親、家庭社會地位;
軍人登記信息、軍人登記證件信息;
教育程度、工作經歷、資格、培訓、評估和認證結果、專業知識和技能、學歷和職稱信息;
影響工作表現的健康狀況信息履行工作職責的功能和健康狀況,包括殘疾;
有關工作地點(地點)、職位(佔用)(佔用)(職業)的信息,包括以前的信息;
有關國家獎勵、其他獎勵(鼓勵)、榮譽稱號和徽章的信息;
照片和視頻圖像、錄音(包括經營場所的視頻音頻記錄);
有關追究行政和刑事責任的信息; 有關工會成員身份的信息;
有關外語能力的信息,包括熟練程度; 簽證和其他移民登記文件的數據;
與經營者的勞動活動以及以前的工作地點有關的信息(有關服務年限、僱用、調動、解僱、勞動假期、是否從事相關職業、紀律處分、激勵措施等的信息);
有關收入、工資的信息,包括來自以前工作地點的信息; 有關社會保障、福利和付款的信息;
有關銀行賬戶、用於轉移工資和社會福利的卡賬戶的詳細信息的信息;
有關納稅義務的數據;
出生證明或其他確認出生/親屬關係的文件的數據;
與運營商以及之前學習地點的教育過程相關的信息;
醫療信息:醫療卡的數據; 有關健康狀況的信息,包括殘疾情況、醫療小組數據、疫苗接種情況、體溫、通過體檢的信息、疫苗接種情況; 教育活動過程中所需的體檢(檢查)結果;
有關業務和其他具有評估性質的個人素質的信息; 學生的教育成就:有關孩子的學習成績、教育工作的信息; 教育形式、班級(群體)編號、是否享受福利、接受過的額外教育的數據;
宗教或其他信仰;
與已識別的個人數據主體相關的其他信息;
法律規定為基本和附加個人數據的其他數據;
白俄羅斯共和國立法、運營商當地法律行為確定的其他個人數據,考慮到處理個人數據的目的;
主體自願報告個人數據的其他必要信息個人信息,以便接收運營商提供的服務(如果法律未禁止其處理)。
11. 運營商僅在獲得個人數據主體同意的情況下處理特殊個人數據,或者在白俄羅斯共和國法律規定的其他情況下無需同意。
第四章
運營商的權利和義務
12. 運營商有權:
從個人數據主體處接收包含個人數據的可靠信息和(或)文件;
向個人數據主體請求有關所提供的個人數據的相關性和可靠性的信息;
如果個人數據主體撤回對個人數據處理的同意,並且存在《個人數據法》規定的理由,則無需個人數據主體的同意即可繼續處理個人數據;白俄羅斯共和國立法規定的處理理由,包括如果為實現其處理目的所必需的;
必要時,為實現處理個人數據的目的,按照法律要求將其轉讓給第三方;
獨立確定確保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以及據此採取的監管性法律行為所必需和充分的措施的構成和清單,除非法律另有規定。
13. 運營商有義務:
按照白俄羅斯共和國法律規定的方式處理個人數據;
確保個人數據在處理過程中得到保護;
採取措施確保其處理的個人數據的準確性,對不完整、過時或不准確的個人數據進行更改;向第三方披露;
停止處理個人數據,如果沒有理由處理個人數據,則應刪除或阻止這些數據,並根據要求刪除或阻止這些數據。個人數據主體;
向個人數據主體解釋其與個人數據處理相關的權利;
徵得個人數據主體同意處理個人數據,法律和其他立法行為規定的除外;
履行白俄羅斯共和國立法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 5 章
個人數據主體的權利和義務
14. 個人數據主體有權:
接收有關運營商處理其個人數據的信息;
如果個人數據不完整、過時或不准確,則對其個人數據進行更改;
撤回其對個人數據處理的同意;
接收有關向第三方提供其個人數據的信息;
在沒有處理理由的情況下終止對其個人數據的處理,包括刪除;
提出上訴ii. 運營商與授權機構處理其個人數據相關的作為/不作為以及決定,以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保護個人數據主體的權利;
行使白俄羅斯共和國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
15. 個人數據主體有義務:
向運營商提供有關其本人的完全可靠的信息;
如有必要,向運營商提供處理所需的包含個人數據的文件;
通知運營商其個人數據的變化。
第六章
個人數據主體權利的執行機制
16. 個人數據主體有權隨時向運營商提交申請,無需給出理由撤回其對個人數據處理的同意。
運營商有義務在收到個人數據主體根據其內容提出的申請後 15 天內,停止處理個人數據,將其刪除,並就此通知個人數據主體,如果沒有立法行為規定的個人數據的其他理由的話。
如果不存在刪除個人數據的技術可能性,運營商有義務採取以下措施:採取措施防止進一步處理個人數據,包括阻止個人數據,並在同一時期內通知個人數據主體。
17. 個人數據主體有權接收有關個人數據處理的信息,其中包括: 操作者的名稱和位置; 確認運營商(授權人)處理個人數據的事實; 個人數據主體的個人數據及其接收來源; 個人數據處理的法律依據和目的; 主體同意處理個人數據的期限; 授權人的姓名和地址(如果個人數據的處理委託給該人); 白俄羅斯共和國法律規定的其他信息。
要獲取這些信息,個人數據主體必須向運營商提交申請。 同時,個人數據主體無需證明其對所請求信息的利益。
運營者有義務在收到相關申請後5個工作日內,以可訪問的形式向個人數據主體提供所請求的信息,或者告知拒絕提供的理由。 除立法規定的情況外,此類信息免費提供。
18. 如果個人數據不完整、過時或不准確,個人數據主體有權要求運營者對其個人數據進行更改。 為此,有必要向運營商提交申請,並附上相關文件和(或)經正式認證的副本,確認需要更改個人數據。
運營商有義務在收到個人數據主體的申請後 15 天內,對個人數據主體的個人數據進行適當的更改,並向其通知或告知其拒絕進行此類更改的原因,除非立法行為規定了更改個人數據的其他程序。
19。 個人數據主體有權每年一次免費從運營商處獲取有關向第三方提供其個人數據的信息,除非其他立法行為另有規定。 要獲取該信息,個人數據主體必須向運營商提出申請。
運營商有義務在收到個人數據主體的申請後15天內,向其提供該主體在提交申請之日前一年內向哪些人提供了哪些個人數據以及向誰提供的信息,或者告知其拒絕提供該信息的原因。<br />20. 在沒有立法行為規定的個人數據處理理由的情況下,個人數據主體有權要求運營商自由終止對其個人數據的處理,包括刪除其個人數據。 要行使這項權利,個人數據主體必須向運營商提出申請。
在此情況下,運營商有義務在收到申請後15天內停止處理個人數據,並予以刪除(確保終止個人數據處理,並由授權人員刪除),並通知個人數據主體。
如果在技術上不存在刪除個人數據的可能性,運營商有義務採取措施防止個人數據的進一步處理,包括阻止,並在同一期限內就此通知個人數據主體。
如果立法行為有規定處理個人數據的理由,包括如果對於處理的所述目的有必要,運營商有權拒絕個人數據主體滿足終止個人數據處理和(或)刪除個人數據的要求,並在 15 天內通知個人數據主體。
21. 個人數據主體為行使本政策第16至20條規定的權利,向運營者提交書面或電子文件形式的申請。 立法行為可以規定個人數據主體在向運營商提交書面申請時必須親自到場並出示身份證明文件。
個人數據主體的申請必須包含:
個人數據主體的姓氏、名字、父名(如有);
個人數據主體的居住地(停留地)地址; 個人數據主體的出生日期;
個人數據主體的身份號碼,如果沒有該號碼 - 個人數據主體的身份證件號碼,如果個人數據主體在同意時表明了該信息,或者未經個人數據主體同意而進行數據處理; 個人數據主體有權針對運營商在處理個人數據時侵犯個人數據主體權利的行為(不作為)和決定,按照公民和法人申訴法規定的方式向保護個人數據主體權利的授權機構提出申訴。 授權機構為保護個人數據主體權利作出的決定,個人數據主體可以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向法院提起上訴。 <br />23. 個人數據主體同意處理其個人數據的法律後果是運營商有權根據處理的目的、方法、數量、程序和條件處理同意者的個人數據。 如果個人數據主體拒絕向運營商提供處理個人數據的同意,運營商無權處理其個人數據,除非有個人數據保護立法規定的其他理由。
第 7 章
處理個人數據的條款和條件
24. 運營商處理運營商員工以及與運營商沒有僱傭關係的其他個人數據主體的個人數據。 個人數據的處理由運營商根據白俄羅斯共和國法律的要求進行。
25. 個人數據處理的基礎是白俄羅斯共和國現行立法、運營商章程、運營商與個人數據主體之間簽訂的協議、個人數據主體對其個人數據處理的同意,但白俄羅斯共和國立法規定的情況除外,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進行個人數據處理。
26。 個人數據主體的同意是其自由、明確、知情的意願表達,通過該同意,他授權處理其個人數據。
27. 運營商可以按照法律要求向第三方提供(轉讓)個人數據,以實現運營商聲明的或白俄羅斯共和國立法確定的目標。
28. 運營者有權根據與被授權人簽訂的協議、立法行為或者國家機關的決定,將個人數據的處理委託給被授權人,以實現個人信息主體提供個人數據的相關目的。 這些人是:Meta Ads、Google Advertising、Yandex.Direct、VK Advertising。
授權人無需獲得個人數據主體的同意。 如果代表運營者處理個人數據需要獲得個人數據主體的同意,則由運營者獲得該同意。
如果運營者委託授權人處理個人數據,運營者就該指定人的行為對個人數據主體承擔責任。 代表運營商處理個人數據的授權人應對運營商承擔責任。
29. 運營商可以在與其他運營商的相關合同關係框架內以及根據立法法案或國家機構的決定作為授權人處理個人數據。
30. 運營商對個人數據的處理可能包括對個人數據的任何行為,包括:收集、系統化、存儲、修改、使用、去個性化、阻止、分發、提供、刪除以及其他不違反法律的行為。 運營商對個人數據的處理按照運營商的立法和當地法律行為確定的方式和條款進行。
31. 操作者可以使用自動化工具處理個人數據,可以不使用自動化工具,也可以使用自動化工具,不使用自動化工具(混合處理)。
32. 個人數據的存儲以允許確定個人數據主體的形式進行,存儲期限不長於處理個人數據的目的所需的時間,除非白俄羅斯共和國法律規定了個人數據的存儲期限,並與個人數據主體簽訂了協議,以便執行本協議規定的行動。
33。 終止個人數據處理的條件可以是: 實現個人數據處理的目的; 個人數據處理期限屆滿; 撤銷個人數據主體對其個人數據處理的同意或停止處理個人數據主體的個人數據的要求; 缺乏處理個人數據的理由,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情況。
34. 在處理個人數據時,運營商採取必要的法律、組織和技術措施,確保保護個人數據免遭未經授權或意外的訪問、修改、阻止、複製、分發、提供、刪除個人數據,以及與個人數據相關的其他非法行為。
35。 運營商可以按照法律規定的要求開展數據跨境傳輸。 發生個人數據跨境傳輸時,運營商將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護個人數據。
第 8 章
最終條款
36. 本政策中未反映的與個人數據處理相關的問題受白俄羅斯共和國立法和運營商其他當地法律法規的管轄。
37. 如果發現本政策的任何條款違反法律,則與法律相對應的其餘條款仍然有效,任何無效條款將被視為在確保其符合法律所需的範圍內刪除/修改。
38. 運營商有權自行決定更改和(或)補充本政策的條款,而無需事先和(或)事後通知個人數據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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